目前苏州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900万辆在交通总出行方式上占比超过30%同时,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随着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明确了公安机关可以实施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而在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这方面苏州也终于发布了具体通告。

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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